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仅关乎农村的生态宜居水平,更与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福祉紧密相连。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毛明杰和张杰聚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交相关提案建言。
近日,该提案得到主办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办理答复。
加大资金投入 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近年来,我区积极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管网配套及提标改造等,实现全区县域全覆盖。但目前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维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对县(区)财政依赖度高、运行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设施智能化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今年,毛明杰提交《关于提高我区农村污水处理运维管护水平的提案》,他建议拓宽经费来源,让污水处理运维有保障、可持续;优化监管体系,让污水处理运维有机制、有标准;配备智能设备,让污水处理监测更高效、更精准。
答复介绍,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办法》中,明确统筹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水利建设、乡村振兴等相关资金,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河湖及重点排水沟水生态修复、生态缓冲带岸线整治保护修复、幸福(美丽)河湖等项目。推进实施以生活污水、厕所、垃圾、黑臭水体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人水和谐”。我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以奖代补资金2.2亿元,用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比例由原来项目核定投资额的30%提高到40%,有效缓解市县财政压力、调动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性。2018年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来,我区累计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11.76亿元,带动地方投资25.82亿元,实施污水治理项目371个,累计建成处理设施383座,建设污水管网4137公里,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6569吨/日,受益农户39.8万余户,受益人口132万余人。
在优化监管体制机制上,制定印发《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意见》,从强化责任、规范运维、强化监管、完善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制定措施。在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辖区范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评估,以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处理设施为重点,进行季度巡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出水水质监测,有效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督导运维单位建立完善运行维护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压实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处理设施智慧化改造,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市)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能化水平。
不断提高生活污水治理智能化水平
“近年来,我区大抓生态环境治理,探索出适宜宁夏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群众对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幸福生活的成色更实更足。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年,张杰提交《关于进一步强化宁夏农村污水治理的提案》中建议,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形成治污合力。整合各类资金,坚持“厕所改到哪里,污水管网就铺到哪里,处理终端就建到哪里”,分区分片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注重利用,针对山区农村既污染又缺水的双重问题,以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为导向,探索推广集中处理利用和分散就地利用等模式,多措并举,强化监管,进一步明确运行维护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优化运行维护管理和考核制度,落实运行维护管理经费,推动运维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
答复介绍,自治区出台《宁夏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规程(试行)》,从强化责任、规范运维、强化监管、完善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制定措施。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调整农村生活污水的标准分级和限值,进一步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提高标准的适用性,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在自然消纳能力较差、环境敏感程度较高的地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自然消纳能力较强、环境敏感程度较低的地区,充分借助地理自然条件,优先采用生态化治理模式和工艺,落实资源化利用治理措施,就近就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全面强化执法监管,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采取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检查的方式,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流程检查。“十四五”期间,共检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91次,发现问题数107个,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15万元。持续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智慧化改造。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市)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能化水平。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坚持分区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持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落实项目三级审核制度,重点支持进水量不足设施的管网配套,指导非环境敏感区域村庄因地制宜,落实资源化利用治理措施,就近就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进一步严格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项目验收、资源化利用标准规则规范、考核监管制度,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质量,着力提高治理成效,确保实现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38%的年度目标,力争打造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污染治理典型样板。 (记者 韩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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