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依法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唐国忠提交《关于加强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提案》从多角度建言,为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积极助力。
提案指出,近年来,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快速发展,全国已达22万余人。但我区大部分乡镇专职消防队依托乡镇派出所组建,消防员由民警或辅警兼任,难以落实24小时值守,车辆平均服役超过10年且长久失修,有的严重损坏无法使用,加之无牌照和保险,多数驾驶员无B2驾驶证,队伍作用发挥有限。
唐国忠建议,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人员装备,落实保障措施。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指导,并将其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体系,统一调度指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建队规划、人员招录、管理训练和调度指挥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政策要求,支持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
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及人员纳入当地政府和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结合消防职业特点,合理确定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薪酬待遇,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发放住房补贴,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程序申报。积极探索安排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后转岗。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优先办理落户、子女入学入托和保障性住房。 (郭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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