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民进宁夏区委会提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区传统村落保护的提案》指出,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不断加大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力度,着力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保护合力、建筑风貌尚未形成等诸多问题。
在相关调研中,民进宁夏区委会了解到,一些地方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现象,许多民宅自然老化、损毁、倒塌现象较为普遍。村落的规划、村建、产业、文化、非遗、耕地等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各种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不能形成合力。
与此同时,现有村落中的拆旧建新、弃旧建新,破坏了原有建筑风貌,污水管网、道路、三线下地等方面布局难以统筹,未形成特色建筑风貌。村民保护意识薄弱且资金有限,在改扩建现有住宅时,多数倾向采用预算较低的建房形式和建筑材料,影响传统村落整体景观风貌。
针对这些问题,民进宁夏区委会建议,整合住建、文旅、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方面现有政策,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多方政策支持。建立健全传统村落名录,逐步完善国家、区、市县(区)不同层次的传统村落保护名录体系。建立传统村落绩效目标管理、评价制度和退出机制,压实主管部门规划保护及乡镇(街道)、村“两委”属地保护责任,定期对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价,对不达标村落坚决清理退出保护名录。
提案还建议,加强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管控,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考虑污水处理、乡村道路、卫生厕所、文化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规划建设水平。引导和支持建筑、景观、艺术设计等领域专业人员驻村开展设计服务,优先聘请优秀的农村工匠采用传统工艺对传统建筑进行修缮,遵循修旧如旧原则,使新旧建筑风貌相互协调。
“传统村落保护起步晚、基础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较少,保护工作举步维艰。一方面,村落保护过度依赖政府财政,大多数传统村落支柱产业处于起步阶段,无力承担修缮费用,无法完全激活其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另一方面,社会融资渠道过窄,社会资本难以参与传统村落保护与共建,资源活化利用存在较大阻力。”民进宁夏区委会相关负责人呼吁,鼓励各市、县(区)积极申报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争取中央财政定额奖补资金专项支持。统筹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公路、水利、文化等专项资金,整块或切块用于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完善和保护利用工作。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和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逐步形成成熟的“政府+企业+村集体+村民”混合运营模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提高闲置民宅利用率。
针对现有传统村落有效开发利用率不高,已开发的大多以观赏古建筑、农家乐休闲旅游为主,业态单一,对其蕴含的深厚历史文化、农耕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缺乏系统挖掘整理,资源利用模式单一的实际,提案建议,拓展“传统村落+”模式,针对不同村庄的建筑状况和产业发展方向,以特色农产品加工、农耕体验、田园观光等活动为支点,差异化发展“画家村”“养生村”“农耕村”等新业态、新产业。以村落民俗节庆为亮点,开展民俗风尚、工艺技能等特色文化展示和体验活动,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延伸农产品产业链。 (记者 单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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