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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22-01-24 08:48:06   来源:华兴时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22年1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主席咸辉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区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先行区建设,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四大提升行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保持同心协力团结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2021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2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的决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1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1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

  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彭友东副主任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围绕自治区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高质量立法,不断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依法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着力发挥代表作用,努力建设“四个机关”,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大力推进先行区建设、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沙闻麟院长所作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紧紧围绕自治区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建设过硬法院队伍,努力推动全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大力推进先行区建设、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时侠联检察长所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自治区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着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努力推动全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大力推进先行区建设、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包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