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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清洁能源就地消纳提升绿电价值的提案
立案
办理中
已完成
提案人
王林伶
提交时间
提案届次
提案类别
提案内容
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确立,宁夏积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为目标,围绕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清洁能源替代、新能源就地消纳、开发利用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走绿能开发、绿氢生产、绿色发展为主的宁夏能源转型发展之路,取得了出色的业绩。
光伏制氢发展。氢能作为世界能源转型的一个重要战略方向,宁东基地已形成氢气产能247万吨,占全国产氢量7.5%。走出了利用光伏所发的“绿电”为电解水制氢气提供了“绿色能源”,再用所制的“绿氢”与煤化工、炼化等产业耦合,“绿电”制氢被广泛应用,形成了绿氢产业、绿氢经济;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节能降碳效果明显,有力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
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亟需要解决的难题:
一是由于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都存在“看天吃饭”的现象,这类电源时断时续,波动性较大,即使理论上有足够量的光伏装机,绿氢生产企业也很难实现连续生产,造成了电解槽产能浪费,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
二是煤化工项目要求必须实现连续生产才有实际意义,所以绿氢耦合煤化工必须解决连续生产的问题。理想的解决方案是建立光伏制氢与主电网间的调峰机制,白天光伏满发时将多余电量送至主网消纳,晚上光伏不能发电时再通过主网将绿电取回(电量置换)。据调研了解,光伏企业所发的电送到电网上时能得到大概为0.295元/度的经济收益,而企业若再从电网取回来自己用需要支付0.70元/度-0.80元/度的费用,发电送到电网上与从电网取回用两者相差近3倍,企业的诉求是希望电网公司做出让步降低电价。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未雨绸缪,建立制氢光伏与主电网间的调峰置换机制。随着我区煤化工产能扩大,控制碳排放、降低碳排放成为“刚性”任务,而光伏制氢与煤化工耦合成为有效的“减碳降碳”路径。这就需要建立光伏制氢与主电网间的调峰机制、置换机制,未来光伏绿电制氢需要大规模调峰时将会对电网造成较大冲击和波动,预计我区电网现状很难支撑规模化制氢的调峰需求,要未雨绸缪,以解发展之急。同时,需要开展光伏发电企业、电网公司、绿电制氢企业、地方政府等进行“电价协商”形成协商机制。
二是提高清洁能源就地消纳能力,提升绿电价值。宁夏已成为首个外送大于内供的省级电网,十年累计外送电量突破5000亿千瓦时,有力促进了宁夏资源优势转化,拉动了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增长。但也应该要考虑外送电力的平衡点,遵循两条腿走路的原则。一方面要外送,我区向外送电大概为0.285元/度(每年价格有波动),十年多外送电力为宁夏创造经济效益约为1102亿元。另一方面要增加提高清洁能源(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就地消纳的能力,提升绿电价值。目前我区企业用电在0.385-0.486元/度,要引进耗电量大的企业,布局与氢能源、煤化工相关联的产业链,如绿电制氢、绿氢耦合煤制油、氢能汽车零部件制造、电解槽装备制造等项目,构建新能源发电—绿氢制备—氢能储运—绿氢耦合煤化工—氢能汽车零部件制造—氢能交通一体化“全产业链”,推动从新能源供电到煤化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无碳发展。在此情况下,就应该通过拿出部分清洁能源电价优惠来让利本地企业,降低电价,将效益转化到推动当地制造业产品的价值上,将会吸引一批耗电量大的企业入住宁夏,既能达到补链、延链的目的,又能培育提升本地企业的制造能力和产值,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将是外送绿电的几倍以上,远远大于外送绿电的收益,还能为当地节能、减排、降碳作出积极贡献。
提案清单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措施 |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