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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我区诉源治理机制的提案
立案
办理中
已完成
提案人
民盟
提交时间
提案届次
提案类别
提案内容
关于优化我区诉源治理机制的提案
民盟宁夏区委会
近年来,我区各级着力推动法治力量向引导疏导端用力,积极参与引导诉源治理,一站式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正在从“有”向“优”转变,在诉源治理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不论从多元化解纷解决机制化解纠纷数量、增长幅度,还是从化解纠纷数量占法院诉讼案件数量的比例看,我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综合成效还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我区各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5.8万件;2021年受理各类案件30.2万件;2020年,我区各级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15.4万件;2021年,审理民商案件17.9万件,同比增加16.35%,增幅较大。与全国法院同期受理案件数量稳中有降的趋势相比较,我区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仍然保持高位运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解纷需求与审判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诉源治理作为一项多方参与的系统工程。包括司法、行政和其他社会主体之间通力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推动。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全面优化综治中心功能,完善前端解纷格局。我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完善“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形成分层递进化解纠纷的强大合力。进一步优化综治中心的功能,突显前端化解、源头治理功能,提升综治实效,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县、乡、村要三级联动,县级综治中心应担主责、负总责,在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再造流程、优化服务上担负领导责任;乡镇一级应以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为核心,建好调解队伍,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中坚作用;基层村居(社区)一级应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提高就地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实现 “小事不出村, 大事不出镇, 矛盾不上交”的诉源治理格局。
二是积极发挥公证作用,提升前端解纷力度。公证机构既能预防纠纷,还能在纠纷发生后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高效便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赋予民间借贷合同强制执行效力,既能提高债权实现的效率,降低债权实现成本,又能防止高利贷、非法集资、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公证机关还能参加到民商事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引导各方尽快达成给付货币、物品等调解协议,可以将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保护守约方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落实诉前委托解纷,拓展中端分流范围。我区各级法院应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对综治中心、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等培训,普及解纷技巧,提高法律素养。并与司法行政部门、执法机关、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诉前调解联动机制,实现诉讼与调解的优势互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将人民调解成果在法律层面予以固定,促使矛盾纠纷化于调解、止于未诉。
四是全面提升仲裁影响力,扩充终端解纷力量。仲裁作为一种古老的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长期以来在纠纷化解中占据重要地位。仲裁一裁终局,且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灵活性、可执行性等优点。应加大对仲裁的宣传力度,建立仲裁机构与各级商会常态化沟通机制,提升仲裁影响力,发挥仲裁终端解纷优势。建立仲裁机构与法院联合机制,形成法院积极高效推动仲裁财产保全、仲裁裁决执行等仲裁协助工作,让当事人更愿意将其民商事纠纷提交仲裁。
提案清单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措施 |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