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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科学立法水平的提案
立案
办理中
已完成
提案人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提交时间
提案届次
提案类别
提案内容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学立法水平的建议
近年来,我区聚焦服务先行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广泛征集立法项目,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加强生态环境、民族团结、卫生健康、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两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决定63件,自治区政府制定、修改政府规章23件。不断完善立法项目调研论证、立法评估、立法公开等工作机制,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但在调研中发现,立法计划与现实需要对接还不紧密。立法针对性、实效性有待提高。有的立法项目前期调研、征求意见不够广泛深入,立法缺少有特色的制度设计。立法公众参与度不够,据专业机构调查,群众表示参与地方立法不够的占65.4%。设区的市立法专业人员短缺,实践经验少,立法能力不足。为此建议:
一、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现实需求, 广泛征集立法项目,由问题引导立法、由立法解决问题。着力体现地方特色,突出管用实用的关键性条款,精准发力,不贪大求全。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避免有实体规范无程序规范、有立法内容无执行主体,充分发挥立法作用。
二、完善立法公开机制,创新征求公众意见的新形式、新途径,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集中民意民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协商。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立法事项,听取利益相关群体、行业协会的意见。落实备案审查要求,杜绝有件不备现象。
三、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结果向本届人大常委会报告。
提案清单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措施 |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