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提案公开 > 所有公开提案

472

关于莫让随地吐痰成为战“疫”的“漏网之鱼”的提案

立案

办理中

已完成

提案人

提交时间

提案届次

提案类别

提案内容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宁夏始终贯彻总书记提出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虽几经考验仍以高度警惕的责任感和反应迅速科学部署以及人民众志成城、勇毅前行的信念和担当,赢得了疫情防控攻坚战重大成果。在这场持久战上,我们仍需更细。

今年3月“西安一确诊病例被一口痰传染新冠一度登上热搜,近年来“一口痰”被感染新冠病毒的案例层出不穷。随地吐痰成为新冠传播线事实虽未被曝出随地吐痰传染路人的案例,但依然存在着此类隐患。次疫情静态管理,居民排队做核酸检测时,队伍中不乏随地吐痰不分性别、年龄、职业工作人员劝阻见效甚微这一问题确实普遍而且不可小觑,小小的一口痰不但是新冠病毒的“培养基”,更是肺结核、流感等传染疾病的载体。有学者报告,一口痰里5000多万个结核杆菌在患者一天所吐的痰中,结核杆菌可高达30多亿个。结核菌在痰中的生存能力很强,在阴暗角落里可以生存6~8个月,在6~10℃环境中可存活数月至数年之久,在阳光直射下也能活一天左右。新冠病毒依然猖狂,眼下正值呼吸系统疾病高发季,制止随地吐痰行为势在必行,且需作为常态化行动持续开展。

一、加大宣传教育据了解,现多数对随地吐痰危害的认识较为单一模糊,仅停留在陋习与素质层面,并未认识随地吐痰对新冠疫情等公共卫生带来的风险。只有全面认识其危害,才能从思想上重视起来,继而付之行动。因此建议借助电视、电台、微信等平台,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大禁止随地吐痰行动科普宣传力度和深度开展系列专项行动,重点讲清正确吐痰的方式、随地吐痰带来的危害及禁止吐痰的法律法规,倡导群众积极参与禁止随地吐痰行动。此外需加强指导各社会组织、学校、教育机构、企业和社区来制定并推行随地吐痰危害的科普宣传,将禁止随地吐痰纳入宁夏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并通过组织家庭活动日,社区活动日和学校活动日等实现学校、社区和家庭教育宣传并行。

二、强化立法执法。加大对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执法力度。首先要有法可依,细化量化具体内容,方便执法人员参照执行。从国家层面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政务处分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不同的法律法规范畴对随地吐痰有一定体现,但未对禁止随地吐痰做出明确规定。建议建立地方性法规,借鉴山西省经验,将禁止随地吐痰相关规定细化、量化,结合实际制定我区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治理原则、部门职责,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自治组织、公民的义务,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法律责任等,尤其参考第十五条: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清除痰渍,并可以予以警告;拒不清除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在室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室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内随地吐痰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宁夏现状,细化违规行为,提高处罚力度,为执行提供具体指引。

处罚执行层面面临“被处罚者不愿接受处罚或撒谎、采证困难等”难点,建议参考南京市执法案例,进行定时段、定地点的多人集中执法、监督和取证。处罚形式可参考交通部门违停处罚,无需当场支付罚款,采用罚单式处罚,有利于被处罚者有充分的时间验证罚单的合法性并支付罚款。如果逾期不交罚款的,需给予提醒,对提醒后仍不交罚款的行为可记录到个人征信档案。

三、提升环卫设施。禁止随地吐痰并非禁止吐痰,是要把痰吐在该吐的地方。因此需要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垃圾桶,逐步增加方便进行痰液收集的新型垃圾桶,在公共场所探索试行“纳痰袋”等行之有效的便民新措施。引导市民吐痰吐到手纸上,再扔到垃圾桶内,养成良好习惯。同时,环卫部门要做好末端灭毒处理,以减少环境污染。

四、引导全民参与。提升市民对随地吐痰危害的认识以及随地吐痰执法公信力,为引导全民参与禁止随地吐痰行动奠定了基础。此外通过加强相互监督、负面曝光等方式,在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随地吐痰”不文明行为曝光专题专栏,引导市民拍摄收集发生在自己身边的“随地吐痰”不文明现象,通过新闻和网络媒体同步曝光,共同监督和治理卫生陋习,营造干净、整洁的社会环境。


提案清单

序号 清单内容 补充说明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序号 清单内容 补充说明 办理措施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明年待落实事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