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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考试辅导机构行业监管杜绝退费难问题的提案

立案

办理中

已完成

提案人

,张敏

提交时间

提案届次

提案类别

提案内容


 

提出提案理由:

近年来,公务员、事业编制、银行、国有企业招录考试等持续升温,报考人数逐年递增,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考公考编,致使考试辅导机构大受追捧,各类“状元班”“名师班”“包过班”“万元班”层出不穷。今年以来,多起新闻报道考试辅导机构违约、考生退费难的情况,仅银川中公教育未如约退费的学员就达400多人,培训金额从6000元/人到50000/人不等,学员与辅导机构多次协商按时退费未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也对考试辅导机构的行业诚信形成了严重冲击,增加了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分析产生此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考生存在侥幸心理。公考等考试辅导机构课程分为两类,协议班及非协议班。协议班是指学员报名后没有通过考试,扣除部分费用或直接100%全额退款,相比较非协议班,协议班课程费用虽然较高,但抓住了学员“就算考不上,也不亏钱”的侥幸心理,选择“不过即退”的学员较多也为后续的退费难埋下了隐患。

(二)考试辅导机构风险控制能力低。2020年后,受新冠肺炎影响,国考、省考多次延期,公务员报名录取比大幅下降,导致协议班退款学员数量大幅增长,同时,多项投资收益不断降低,考试辅导机构风控措施未及时调整,风控能力与扩张野心不匹配,使得辅导机构资金链断裂,无法向学员支付退款。

(三)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一是缺乏监管依据。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务员考试等辅导培训机构经营行为。2021年5月27日,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市民政局、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银川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了《银川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暂行)》,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资金监管进行了规定,但只涉及面对中小学生学科知识培训的机构,未将成人的考试辅导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因此,我区对此类考试辅导机构的运营无相应的监管依据二是存在监管盲区。目前,考公、考编类辅导机构的监管既不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也不在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更是只负责营业执照的核发和接到投诉后的调解处理,导致考试辅导机构的监管无明确主管部门。是监管相对滞后。针对考试辅导机构的主动监管少,主要依靠举报和投诉,正常运转时没有及时监管,发生问题时已无力回天。

具体建议:

一、出台考试辅导机构监管依据

政府部门尽快研究将公务员考试培训等考试辅导机构纳入哪一类监管范围,参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办法,制定公考培训等成人类考试辅导机构监管规定,或将此类机构直接纳入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范围从法律层面约束经营者行为,使执法者有法可依,消费者有法可查。

一、厘清部门监管职责

一是整合考试辅导机构涉及的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职能,明确主要监管部门和相应监管责任,建立一元为主,多方负责,协同配合,各司其职的监管机制,化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提升解决问题效率。二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对考试辅导机构进行年检或审核其上年度报告时,将风险保证金缴纳作为审核或年检的重要条件,全面排查和督促考试辅导机构风险保证金缴纳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立即下发问题清单,责令限期整改。

三、设立考试辅导机构风险保证金

在银行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要求考试辅导机构缴存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作为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且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要求考试辅导机构每增设1个教学点均有规定的增资数额,具体额度实行动态调整,同时增加处罚条款,加大管理办法威慑力。

四、规范考试辅导机构经营行为

一是规范公考辅导机构课程定价,根据区域实际设定不同课程价格上限及下线,取缔不正当价格竞争。二是使公考辅导机构认识到优质课程及师资才是竞争力所在,建设稳定的师资队伍,不断研发优质课程,进而通过正确的方法吸引学员报名。三是要做好机构风险控制管理,根据辅导机构实际,设置关键指标风险阈值,坚决贯彻执行,守好法律契约底线,避免“退费难”情况发生。

 


提案清单

序号 清单内容 补充说明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序号 清单内容 补充说明 办理措施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明年待落实事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