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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会议营销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力度的提案

立案

办理中

已完成

提案人

张杰

提交时间

提案届次

提案类别

提案内容

会议营销(以下简称“会销”),是指通过寻找特定顾客,利用亲情服务和产品说明会的方式销售产品的销售方式。会销本是一种营销效果较好的模式,可以让消费者更加直观的了解产品和体验服务,但目前,在基层执法中发现一些经营者利用会议营销,通过虚假宣传、非法诱导等方式谋取暴利,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整治会销市场乱象,各市也多次对非法会销进行打击,但仍存在会议营销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非法会销之所以层出不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消费者主观原因。一是存在占小便宜的心理。部分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对免费赠送或低价销售的物品警惕不足,存在占便宜的侥幸心理,部分会销经营者利用此心理,通过发放小礼物或物品和服务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吸引消费者。二是鉴别能力差。部分消费者受学识及眼界所限,对于假冒伪劣及虚假宣传的产品及服务无法准确识别,会销经营者使用精心编排的话术、以假乱真的产品、夸大功效的宣传,混淆视听,导致消费者最终上当受骗,也使得一些会销经营者认为有空可钻,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违法违规会销屡禁不止。

(二)消费维权难。一些会销经营者租用酒店、影院等场地开展会销,结束后即撤场,无固定经营场地,消费者需要售后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找到这些会销经营者,仅有的购物收据上有用信息也极少,无法给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提供会销经营者的主体信息,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维权。

(三)执法取证难。一些会销经营者反侦察能力较强,使得执法人员取证过程较为艰难。一是部分会销经营者常在早晨八点之前就结束会销,存在一定的隐蔽性;二是一些会销通常采用口头宣传,不留相关宣传彩页,若无录音录像等证据,执法人员无法对违法行为准确认定;三是很多会销经营者通常跨省市流动,在一地注册,到其他省开展会销,增加了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时区域配合等方面的难度。

为维护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让非法会销无处遁形,特建议:

一、建立会销监管制度

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总结会销日常监督管理中的经验做法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所建立的机制等,参考其他省市出台的会销相关政策文件,如广东省《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方案》等,制定符合宁夏实际的会销管理及监管制度或指导意见,为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放心消费环境提供制度依据。

二、严格会销企业事前备案及资质审核

规定企业在开展会议营销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营业执

照、负责人身份证明、会销内容说明文件、销售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及有效联系方式,特别是若需销售保健食品等特殊产品的,应将相应许可证明一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对会销经营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和备案,并对辖区内主要以会销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建立台账,定期摸排或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结合12315、12345市民热线投诉平台,将投诉量大的或者曾被当作养老诈骗线索进行核查的会销主体(包含保健品经营店)列入检查“黑名单”,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

三、规定酒店等经营场所留存好相关资料和影像

酒店、影院、体育馆等场地提供方在与会销经营者签订场

地租赁合同前,查看并留存其经营资质及备案文件,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同时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对会销活动全过程录音录像,并设专区留存视频资料。

四、加强部门间联动联防

宾馆、酒店、体育馆、电影院等场所提供者应与社区、

辖区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尽早处置,对知情不报或有意隐瞒的,可引用《食品安全法》或《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场所提供方进行处罚。

五、加大宣传及曝光力度

一是通过多渠道,如抖音、快手等新媒体短视频平台,

对会销常见非法产品、不合规宣传方式等进行宣传,特别是针对保健食品,对其真实功效、相关资质进行科普,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二是强化对宾馆、酒店、影院等场所的普法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预防和打击违法会销行为。对典型案例多渠道曝光,起到处罚一起,警醒一片的目的。

 

 

 

 


提案清单

序号 清单内容 补充说明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序号 清单内容 补充说明 办理措施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明年待落实事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