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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我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管理水平的提案
立案
办理中
已完成
提案人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提交时间
提案届次
提案类别
提案内容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依法管理、健全培养机制,我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目前,我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仍然存在政治素质还不高、学识水平相对低、品德修为待提升、担当作为还不够等问题。
进一步提升我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水平,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更是做好新形势下我区宗教工作的关键所在。为此,建议:
一、严把准入关。一是把好招生入学关。重点是把好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招生关。严把入学资格关,加强与考生所在地社区和公安等部门联系,严格政治和品行操守审查。对已接受3年以上经堂教育、品德优秀、有一定信教群众基础、有从事宗教教职工作意愿、但学历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适当放宽入学条件,可集中补习一年文化知识,然后通过考试进入宗教院校学习。认真研究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从事宗教教职工作人员少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二是把好资格认定关。统战和宗教事务部门指导各宗教团体严格落实《自治区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严格背景审查,按照“考试、培训、考核、备案、发证”认证程序,落实资格证、聘任证“双证管理”制度。 三是把好继续教育关。对40岁以下已取得教职人员资格证并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继续教育入学条件,争取用10年左右,我区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四是完善退出机制。对日常考核不合格、违法违规、不适宜继续从事宗教教职工作的,应及时从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中除名。
二、加强考核评价。一是明确考核范围。把所有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纳入考核,对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重点考核从爱国爱教、学法守法、宗教学识、恪守教规、端正教风、日常履职、服务社会、完成政府交办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对其他宗教教职的人员重点考核日常行为规范。二是加强日常考核。以县(区)为单位,由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牵头,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宗教团体参与考核。通过民意测验、民主测评等方式,采用打分和文字鉴定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评价。三是用好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发放生活补助、评先选优、聘任主要教职、团体使用、政治安排等挂钩,对连续三年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奖励,对违反教职人员考核“负面清单”相关条款的人员,有关部门应依法给予诫勉、停职、取消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等惩处,并及时在宗教界通报。四是自治区应建立全区统一的宗教教职人员档案数据库,将考核结果、参加培训情况等及时录入数据库,强化全过程、全时域管理。
三、压实各级责任。 一是各级统战部门应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培养工作的领导,把握好方向,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培养规划,保障经费落实,支持各宗教团体履行职责。宁夏社会主义学院、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应细化工作方案、抓好落实。二是落实区、市、县(区)、乡镇分级分类培养责任。自治区做好宗教团体骨干、宗教骨干人士和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各市县区抓好辖区内重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乡镇做好日常教育、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三是各宗教团体应制定符合本宗教工作实际的人才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措施,既突出培养数量,更注重培养质量。四是各级财政应将宗教教职人员培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
提案清单
|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措施 |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