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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

关于提升我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管理水平的提案

立案

办理中

已完成

提案人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提交时间

提案届次

提案类别

提案内容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依法管理、健全培养机制,我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目前,我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仍然存在政治素质还不高、学识水平相对低、品德修为待提升、担当作为还不够等问题。

进一步提升我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水平,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更是做好新形势下我区宗教工作的关键所在。为此,建议

    一、严把准入关。一是把好招生关。重点是把好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招生关。严把入学资格关,加强与考生所在地社区和公安等部门联系,严格政治和品行操守审查。对已接受3年以上经堂教育、品德优秀、有一定信教群众基础、有从事宗教教职工作意愿、但学历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适当放宽入学条件,可集中补习一年文化知识,然后通过考试进入宗教院校学习认真研究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从事宗教教职工作人员少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二是把好资格认定关。统战和宗教事务部门指导各宗教团体严格落实《自治区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严格背景审查按照“考试、培训、考核、备案、发证”认证程序,落实资格证、聘任证“双证管理”制度 三是好继续教育关。对40岁以下已取得教职人员资格证并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人员适当放宽学历继续教育入学条件,争取10左右,我区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完善退出机制对日常考核不合格违法违规、不适宜继续从事宗教教职工作的,应及时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中除名

    加强考核评价一是明确考核范围。把所有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纳入考核,对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重点考核从爱国爱教、学法守法、宗教学识、恪守教规、端正教风、日常履职、服务社会、完成政府交办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对其他宗教教职的人员重点考核日常行为规范。二是加强日常考核。以县(区)为单位,由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牵头,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宗教团体参与考核。通过民意测验民主测评等方式,采用打分和文字鉴定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评价三是用好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发放生活补助、评先选优、聘任主要教职、团体使用、政治安排等挂钩,对连续三年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奖励对违反教职人员考核“负面清单”相关条款的人员,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诫勉、停职、取消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等惩处,并及时在宗教界通报。四是自治区应建立全区统一的宗教教职人员档案数据库,将考核结果、参加培训情况等及时录入数据库,强化全过程、全时域管理

三、压实各级责任。 一是各级统战部门应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培养工作的领导把握好方向,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培养规划,保障经费落实,支持各宗教团体履行职责。宁夏社会主义学院、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应细化工作方案、抓好落实。二是落实区、市、县、乡镇分级分类培责任。自治区做好宗教团体骨干宗教骨干人士和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培养,各市县区抓好辖区内重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乡镇做好日常教育、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三是宗教团体应制定符合本宗教工作实际的人才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措施,既突出培养数量,更注重培养质量。四是各级财政应将宗教教职人员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

 

 

 

 

 


提案清单

序号 清单内容 补充说明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序号 清单内容 补充说明 办理措施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明年待落实事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