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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增强依法治区效能的提案
立案
办理中
已完成
提案人
民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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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类别
提案内容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基础所在。近年来,我区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为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目前,我区行政执法还存在以下问题:
1.专业行政执法人员不足。目前,我区的行政执法部门均存在专业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尤其是乡镇、街道的执法专干配备不到位、岗位更换频繁。执法人员的欠缺,使部分行政机关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不符合委托条件的内设机构和人员,而对其资格又缺乏必要的审查,易造成无证执法隐患。另外,机构改革后,由于专业行政执法人员不足,一些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和未得到授权的组织仍变相实施检查、处罚等执法行为。
2.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错误理念仍未得到纠正。部分执法人员对行政程序的合法性重视不足,告知、送达、证据收集等工作程序不严谨,行政执法随意性大,适用法律能力欠缺,不能有效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二是行政执法的“温度”不够。目前,部分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时,运用法律法规过于死板、教条,害怕担责任,不能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适当运用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出现处罚畸重、合法不合理的情形。
3.跨领域综合执法未形成合力。综合执法改革过程中,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书面权责清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属地管辖和行业监管之间职责边界不清,管理与执法存在脱节,“街道吹哨、部门报道”机制建设不到位,遇到问题互相推诿,各业务执法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协调不够,综合执法还未形成合力。
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是事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事关经济社会秩序维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的重要工作。由于现行“两法衔接”的法律体系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加之部分行政机关部门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导致其“两法衔接”工作重视不够,参与热情不高,消极对待、简单应付,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比例普遍偏低,未能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共同打击犯罪的合力。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
提案清单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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